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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4日(2022年7月25日更新)

某些合同可能从一开始就是亏损合同,或在其生命周期内变为亏损合同。

可能有多种因素会导致合同亏损,包括外部因素和企业自身的战略。

毕马威发布的新七步法指南就如何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FRS® Accounting Standards) 对亏损合同进行会计处理提供了有条不紊的方法。

《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IAS 37 Provisions, Contingent Liabilities and Contingent Assets) 于近期作出修订,阐明了企业在评估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需要将哪些类型的成本计入“履行合同的成本”。因此,之前采用“增量成本法”的企业将需要对亏损合同确认更高金额的准备,并可能需要为更多合同确认亏损合同准备。

热点问题概述——确定是否构成亏损合同

在《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IAS 11 Construction Contracts) 被废止后,企业在确定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需要应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的要求。这些要求规定,当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经济利益时,合同构成“亏损”合同。不可避免的成本是指,履行合同的成本与终止合同的成本之间的较低者。 

亏损合同示例

尽管《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规定了哪些成本应被计入履行合同的成本,但《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并未作出相关规定,由此导致实务中做法不一致。为解决这一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阐明了哪些成本构成履行合同的成本。 

哪些成本构成履行合同的成本?

该修订阐明了“履行合同的成本”同时包括:

  • 增量成本——例如,直接人工和材料;以及
  • 其他直接成本的分摊金额——例如,履行合同时所用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的折旧费用的分摊。
亏损合同示例2

这一解释不太可能影响已采用“全部成本法”的企业,但采用“增量成本法”的企业将需要确认更高金额的准备,并可能需要为更多合同确认亏损合同准备。

生效日期和过渡

该修订将在2022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内生效,适用于企业在首次采用该修订时已存在的合同。在首次采用日,企业应将采用该修订的累积影响确认为对留存收益或权益的其他组成部分(如适用)的期初余额调整。比较信息不予重述。

如需了解上述修订的更多信息,请联络您的毕马威联系人。  

阅读毕马威发布的七步法指南

毕马威发布的新七步法指南就如何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对亏损合同进行会计处理提供了有条不紊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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