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更多国家交换国别报告信息,将减轻走出去企业税收遵从负担
中国与更多国家交换国别报告信息,将减轻走出去企业税收遵从负担
中国税务快讯 - 第二十三期,二零一八年十一月
2018年11月9日,OECD公布了最新的全球国别报告实施及交换进展。其中, 中国与44个国家启动了国别报告信息交换关系。此举扩大了中国现有的与英国、法国及德国间的国别报告信息交换网络,表明中国承诺将全面参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并满足BEPS的“最低标准”。同时,对于走出去企业而言,中国更为广泛的国别报告信息交换网络也意味着更多企业可以避免在各国当地提交国别报告,将减轻企业的全球税收遵从负担。
背景
根据OECD及20国集团(“G20”)于2013年启动的BEPS行动计划,通过提高税收透明度并向税务机关提供充分的信息,可以协助税务机关评估总体转让定价和税务风险,有效解决BEPS相关问题。
BEPS第13项行动计划为跨国企业提供了国别报告年度报告模板,其中列示了跨国企业在发生业务的每个税收管辖区的年度经营信息,包括收入、利润、税收、人员、资产信息等。作为包容性框架成员,47个税收管辖区于2016财年开始引入跨国公司国别报告申报义务。目前,共计约70个参与包容性框架的税收管辖区已引入国别报告申报义务。
国别报告的交换是BEPS四项最低标准之一,所有参与包容性框架的税收管辖区成员均需要执行。各辖区间启动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有以下三个法律基础:
-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包括《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
- 双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 双边税收情报交换协议。
截至2018年11月,全球各税收管辖区已经启动了超过1,900个国别报告双边交换关系,并于2018年6月完成了首次国别报告自动交换。这些启动的交换途径包括:在签署国别报告《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的74个成员之间的交换;在欧盟理事会第2016/881/EU号指令下的欧盟成员国之间的交换;以及在双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双边税收情报交换协议下进行的交换,包括40个与美国签订的双边交换协议。
自BEPS第13项行动计划发布以来,各税收管辖区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为国别报告的填报及信息交换建立了必要的国内法规、信息交换平台及其他行政管理规定,以满足BEPS第13项行动计划的最低标准。各税收管辖区持续就国别报告信息交换进行磋商,OECD也将定期发布最新情况,为跨国集团和税务机关提供详细说明。
截至目前,中国已经与以下44个国家启动了国别报告信息交换关系,包括: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韩国、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塞浦路斯、新加坡、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其中罗马尼亚和塞浦路斯两个国家只向中国发送信息而不需要接收中国信息。据悉,中国将于2019年首次对2017财年的国别报告信息进行交换。
毕马威洞察
目前,全球有53个国家存在国别报告本地提交的要求。中国启动更多的国别报告信息交换关系,意味着我国走出去企业可以避免在各国当地提交国别报告,将减轻企业的全球税收遵从负担。跨国企业应密切关注与企业海外运营国家相关的国别报告信息交换的最新动态,制定有效的国别报告填写与申报策略。
与此同时,更为广泛的国别报告信息交换关系也意味着更多的信息将被交换到外国税收管辖区内。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取得的国别报告信息将被纳入税务机关的风险监控管理系统,预计这将在未来引发更多的税务风险评估。跨国企业应谨慎对待国别报告填报义务,确保国别报告能够真实公允地反应其集团的财务和运营状况,并严格审查其国别报告数据中可能突显的潜在风险。
对于已有的潜在风险,跨国企业应采取适当行动降低风险,包括在转让定价同期资料文档中提供进一步支持资料或者考虑运营架构重组及全球转让定价政策的再造,包括改善薄弱环节的经营实质,逐步缩减不合规的运营结构,重组某些交易以符合法规要求等。跨国企业应在规范全球运营架构和全球转让定价布局的基础上,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合理安排和确定各国的转让定价政策,合理确定各国功能、风险、资产和人员的配备,确保利润分布及税收与价值创造相匹配,从而更好地规避转让定价风险。在转让定价风险较高的地区,跨国企业还可以通过预约定价安排等手段合理管控转让定价风险。
© 202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特别行政区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特别行政区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毕马威的名称和标识均为毕马威全球性组织中的独立成员所经许可后使用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