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Share with your friends
毕马威
  • 洞察
  • 行业
  • 服务
  • 话题
  • 加入毕马威
  • 关于我们
毕马威

毕马威个性化內容

从你的个性化仪表板中获得最新的毕马威领先思维资讯
  • 主页 ›
  • 洞察 ›
  • 外国投资者再迎利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 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扩大

外国投资者再迎利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 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扩大

外国投资者再迎利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 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扩大

中国税务快讯 - 第二十一期,二零一八年十月

分享
湖边的森林公路

2018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 以下简称“102号文”),将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

2017年底,上述四部门曾发布财税【2017】88号文(以下简称“88号文”),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鼓励类投资项目是指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所列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所规定的经营活动。【详见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二零一七年,第三十五期)】随后,2018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2018年3号公告(以下简称“3号公告”),对该优惠政策的有关执行问题予以明确。

此次发布的102号文,将这一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从仅限于再投资于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境外投资者在2018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102号文条件进行再投资的,已缴税款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毕马威观察

本次出台的102号文,旨在进一步吸引外国投资者,以应对当前国内经济下行及中美贸易摩擦的压力。102号文延续了原88号文的相关规定,仅将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以分配利润再直接投资于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并删除了和上述两个《目录》所列鼓励外商投资的内容相关的规定。

现已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已经对外国投资者在华投资(例如在金融、汽车、交通运输)的限制进一步放宽。102号文的出台可以让有意在中国进行再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投资项目上有更多的选择。

由于102号文仅废止了原88号文,我们暂且理解为之前发布的3号公告仍为有效。但88号公告已经实施了近一年的时间,仍有一些执行问题亟待解决。因此,我们建议外国投资者在利用从中国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时,应充分研究102号文、3号公告以及相关解读,以确保可以享受这一税收优惠,必要时亦可寻求专业机构的意见。

中国税务快讯 - 第二十一期,PDF版本
中国税务快讯 - 第二十一期,PDF版本

© 2022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特别行政区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特别行政区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毕马威的名称和标识均为毕马威全球性组织中的独立成员所经许可后使用的商标。

京ICP备1202818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3233号

联系我们

  • 寻找办事处地点 kpmg.findOfficeLocations
  • 发电邮给我们 kpmg.emailUs
  • 关注毕马威 kpmg.socialMedia
  • 法律
  • 隐私
  • 无障碍浏览
  • 网站地图
  • 帮助
  • 词汇
  • 法律
  • 隐私
  • 无障碍浏览
  • 网站地图
  • 帮助
  • 词汇
  • 关于我们
  • 企业社会责任
  • 老友汇
  • 联系我们
  • 新闻传媒中心
  • 新闻稿
  • 订阅中心
  • 员工连线
  • 加入毕马威
  • 毕马威服务中心(KDC)
  • 毕马威智能创新空间
  • 员工故事
  • wechat. Opens in a new window
  • linkedin. Opens in a new window
  • facebook. Opens in a new window
  • weibo. Opens in a new window
  • 关于我们
  • 企业社会责任
  • 老友汇
  • 联系我们
  • 新闻传媒中心
  • 新闻稿
  • 订阅中心
  • 员工连线
  • 加入毕马威
  • 毕马威服务中心(KDC)
  • 毕马威智能创新空间
  • 员工故事

订阅

邮箱地址无效

© 2022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特别行政区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特别行政区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毕马威的名称和标识均为毕马威全球性组织中的独立成员所经许可后使用的商标。

京ICP备1202818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3233号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