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重要政策更新 - 2018年3月
海关重要政策更新 - 2018年3月
海关重要政策更新 - 2018年3月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的公告(公告〔2018〕21号)
2018年3月2日,为便利企业运作,促进国内钻石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即税号71022100、71022900、71049011、71051020项下钻石的,不集中在交易所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依法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237号令)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制度,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海关总署于2018年3月3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令第22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相较于《暂行办法》,《管理办法》进行了若干更新,包括扩大海关信息采集范围以评估企业信用状况、更新不同信用等级企业适用的管理措施和失信企业认定条件以及建立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等等。同时,《管理办法》融入了多个政府部门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对高资信企业提供更多优惠措施而对失信企业加大惩戒力度,拉大了不同信用等级管理措施之间的差距。
毕马威中国于2018年3月12日撰写了相关的中国税务快讯对该办法进行了介绍与分析,详见以下链接: “海关发布信用管理新规,更多红利惠及高资信企业”。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公告〔2018〕22号)
2018年3月5日,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自2018年4月6日起执行。原《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同时废止。
海关总署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 (公告〔2018〕23号)
2018年3月26日,为推进实施以保税核注清单核注账册的管理改革,实现与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企业料号级数据管理有机衔接,海关总署决定全面启用保税核注清单。该公告对保税核注清单的相关事项作出规定并同时公布了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范。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7月1日之前,已开展试点的海关可参照本公告执行。
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 (公告〔2018〕24号)
为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海关总署于2018年3月29日决定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适用范围,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均可适用“自报自缴”模式。该公告将自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
商务部关于2018年下半年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8〕30号)
2018年3月15日,商务部公布了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清单。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所列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到期日60天前可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地方海关政策更新
拱北海关关于废止《关于价格预审核的公告》、《关于实施进口货物原产地预确定的公告》的公告(拱北海关公告〔2018〕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14号)的有关规定,拱北海关决定自本公告下发之日即2018年3月2日起废止《关于价格预审核的公告》(拱关公告〔2011〕6号)、《关于实施进口货物原产地预确定的公告》(拱关公告〔2013〕3号)。
上海海关关于调整减免税相关事宜的公告(上海海关公告〔2018〕1号)
2018年3月6日,上海海关发布公告调整了对4项减免税事项(包括上海市核定的所属科研院所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等)的管理规定并交由上海海关驻科创中心办事处负责集中办理。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湛江海关关于海关稽查引入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机构备选库的通告
根据《海关稽查条例》和有关规定,经中介机构申请,湛江海关审定,确定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等20家符合海关稽查引入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条件的中介机构纳入备选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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