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行
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行
中国税务快讯 - 第十期,二零一八年四月
背景
继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记者会上透露,还将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由现行分类征收模式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则表示,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做好个税法、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工作。以上这些是个税改革提速的强烈信号。
作为减税降负的配套措施以及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对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进行有益探索,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联合签发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通知》),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给予相关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主要内容
《试点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月(年)收入的6%和1,000元每月(12,000元每年)孰低办法确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作为其他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指引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商财政部、人社部、税务总局后发布。
毕马威观察
此次《试点通知》旨在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对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进行有益探索。早在2013年底,同样旨在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针对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出台了《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月税前扣除限额为社保缴纳基数的4%)。相比受众面比较有限的企业年金,本次惠及大众的《试点通知》的出台,其意义不言而喻。
另外,本次《试点通知》的出台,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以外,又提供了一个可扣除的项目。结合先前在2015年推出的针对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月税前扣除限额人民币200元),无疑给企业在员工薪酬安排方面,提供了更多的规划空间。
综上以上海工作员工为例,在目前个人所得税每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人民币3,500以外,运用商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健康险,按2017年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可额外增加费用扣除最高为人民币2,055.84每月。
同时企业作为个税扣缴单位,应按照《试点通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有效地建立有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内部机制。
如果贵公司在实际操作中有任何疑问,毕马威亦可提供相关协助,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 2022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特别行政区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特别行政区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毕马威的名称和标识均为毕马威全球性组织中的独立成员所经许可后使用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