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周报 - 第十七期
中国税务周报 - 第十七期
本期《中国税务周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2017年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7年第11号公告(以下简称“11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以下征管问题(除特别注明的以外,其余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建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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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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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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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营改增相关政策,请参阅毕马威《中国税务周报》(第十一期,二零一六年三月),(第十三期,二零一六年四月),( 第十六期,二零一六年五月) ,(第四十九期,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了解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方便纳税人全面掌握发票政策、规范发票开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货劳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编写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于2017年4月21日,发布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公布了该《指南》。
《指南》适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涉及以下各项内容:
- 增值税发票种类、纳税人开具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发票违章处理的相关规定;
- 部分行业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特殊规定(包括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金融服务、生活服务业、部分现代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等);
- 其他开具规定(包括差额征税、电子发票、收购业务、预付卡业务、不征收增值税项目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持续推进税务机关“放管服”改革,税务总局决定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以下简称“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为此,2017年4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7年第10号公告(以下简称“10号公告”),明确了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相关内容。
-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指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正式申报纳税前,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利用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备案资料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内在规律和联系,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就税款计算的逻辑性、申报数据的合理性、税收与财务指标关联性等,提供风险提示服务。
- 税收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对象为查账征收,且通过互联网进行纳税申报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不包括核定征收、上门申报或非居民纳税人)。
- 纳税人在互联网上填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后,选择“风险提示服务”功能,系统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并在很短时间内(一般不超过30秒)将风险提示信息推送给纳税人。针对系统推送的风险提示信息,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是否修正,可以自行确定是否调整、修改、补充数据或信息,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一项纳税服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愿选择风险提示服务,自行决定风险修正。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不改变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税额、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2017年4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以下简称“《指引汇编》”)。截至2017年3月,我国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77项税收优惠措施,尤其是2013年以来,新出台了67项税收优惠,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指引汇编》按照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对所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汇编,主要包括:
- 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包括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及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
- 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 企业成熟期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软件企业税收优惠、动漫企业税收优惠、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研制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项目和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企业税收优惠。
税务总局将根据新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同步更新该《指引汇编》。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签署《关于实施信息共享开展联合监管的合作机制框架协议》和《关于推进信息共享实施联合监管合作备忘录》
毕马威《中国税务周报》(第四十四期,二零一六年十一月)曾提及,2016年11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京签署了《关于推进信息共享实施联合监管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实施联合激励和共同惩戒措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月21日发布的官方新闻,近日,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签署《关于实施信息共享开展联合监管的合作机制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作为《框架协议》的具体落实机制,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此前签署的《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又分别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根据《框架协议》,三方一致同意加快推进跨部门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更好地防范和打击走私、骗取出口退税、逃骗汇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国家海关、税收、外汇政策的有效执行。
*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等40个中央部门已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29个部门也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税务机关公告发布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详细内容请点击毕马威《中国税务周报》(第四十二期,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和(第二十七期,二零一六年七月)进行阅读。
美国公布税改方案原则
2017年4月26日,特朗普政府公布了关于税改方案原则的简要清单,其中包括将联邦公司税税率从35%降至15%,以及显著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同时会扩展到“穿透主体”企业。该税改原则的发布被称为是“美国历史上最大力度的个人税和公司税的削减”。然而,这些原则并没有包括众议院共和党提出的税改方案“蓝图”中的一些关键内容,如边境调整税。目前尚不清楚在此原则声明的基础上未来是否会在详细的提案中加入这些关键内容。提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个人税提案
- 把个人所得税的级距从7级减少至3级,分别为10%、25%和35%
- 将标准扣除增加一倍,提升至24,000美元
- 废除3.8%的净投资所得税,将资本利得的最高税率降至20%
- 废除个人可替代最低税
- 废除遗产税
- 除贷款利息和慈善捐赠外,取消所有分项扣除
- 对有孩子的或者发生看护费的家庭提供税收减免
公司税提案
- 将联邦公司税税率从35%降至15%
- 从全球税制向属地税制转变
- 对现有的海外利润实行一次性征税
- 消除“特殊利益”的税收减免
然而,目前关于税改方案立法程序的时间安排还尚不清楚。某些政府人员表示希望在年底之前完成立法,而其他观察员则表示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 关于更多美国税改提案的内容,您可以点击以下链接阅读毕马威相关出版物:
- KPMG US TaxNewsFlash: Trump Administration releases tax reformprinciples (27 April 2017)
- KPMG US: President Trump’s Proposed Tax Plan (28 April 2017)
- HK Tax Alert: The Trump Administration and U.S. Tax Reform (Issue 9,April 2017)
- 《中国税务周报》(第九期,二零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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