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加强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加强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
中国税务快讯 - 第六期, 二零一七年二月
背景
2016年12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685号), 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2017年1月1日至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加强落实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685号文明确企业以前年度存在或发现存在涉税问题,应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理,不得影响企业享受2016年度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另外,企业2016年度未及时申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可在以后3年内追溯享受。
该通知强调了以下四个重点:
-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大政策宣传,规范政策解答,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手续,为企业及时、准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提供便利条件,并开展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和政策评估工作。
- 各级税务机关在落实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应以核实企业享受 2016年度优惠的有关情况为基准,原则上不核实以前年度有关情况。如企业以前年度存在或发现存在涉税问题,应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理,不得影响企业享受 2016 年度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 如企业申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但账证不健全、资料不齐全或适用优惠政策不准确的,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做好辅导解释工作,帮助企业建账建制,补充资料,确保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 如企业 2016 年度未及时申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可在以后 3 年内追溯享受。
毕马威观察
- 本通知体现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决心和高度关注,我们建议企业应抓住时机,尽早评估自身研发活动及费用,为申报做好准备
- 本通知强调企业享受 2016 年度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将不受企业以前年度存在或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影响,这减轻了企业在申请优惠时的顾虑,免除了各级税务机关以其他涉税事项未决为由拒绝办理的担心
- 尽管本通知加大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鼓励力度,企业申报时仍应以实际研发活动开展情况和研发费用支出情况为准,必要时可联系专业机构,以提高合规性,降低风险
- 企业若准备不足,在 2017 年汇算清缴前未能及时申报 2016 年度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仍可在以后的 3 年内追溯享受,但我们建议企业应在今年提前准备,梳理相关研发活动和费用,对不足的环节及早补充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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