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出台进口新政,持续鼓励节能创新
“十三五”出台进口新政,持续鼓励节能创新
中国税务快讯 - 第三期, 二零一七年一月
背景
“十三五”是中国经济转型和改革的关键时期,2017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为继续推动我国新型显示器件产业的发展,支持产业升级优化,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进口物资的税收政策鼓励和扶持产业转型发展,体现出适应、把握、引领新常态是未来五年经济发展的大逻辑。
为继续推动我国新型显示器件产业的发展,支持产业升级优化,2016年12 月 5 日财关税〔2016〕62 号发布,规定“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新型显示器件以及上游原材料、零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的税收政策。
2016 年 12 月 29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再发布财关税〔2016〕68 号、69 号,以经济可持续发展为视角结合“十三五”能源战略规划,规定为在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的物资享受优惠税收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规范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进口行为,财关税〔2016〕70号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发布,为支持科技创新进口发挥作用。
主要内容
财关税〔2016〕62 号:
规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和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建设净化室所需国内尚无法提供的配套系统以及维修进口生产设备所需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符合国内产业自主化发展规划的彩色滤光膜、偏光片等属于新型显示器件产业上游的关键原材料、零部件的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
财关税〔2016〕68 号
规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在我国领土内的沙漠、戈壁荒漠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的自营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 ,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额度内,免征进口关税;
——在经国家批准的陆上石油(天然气)中标区块内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的中外合作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免税物资清单》所列范围内的物资,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额度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关税〔2016〕69 号
规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我国海洋(所指为我国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海洋资源管辖海域(包括浅海滩涂))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额度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关税〔2016〕70 号
规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毕马威观察
财关税〔2016〕62 号:
该文件的发布体现了国家在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政策优惠的持续性,对于新型显示器件产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文件同时对于未来政策实施给出了暂行规定,对于企业的操作执行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其中需要企业关注的重点包括企业名单的确认和后期审核汇报等。
确认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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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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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结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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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进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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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关税〔2016〕68 号、69 号:
目前我国国内能源结构仍不均衡,煤炭在能源结构中的占比较大,而石油(天然气)占比却显著低于发达国家,石油(天然气)开采潜力巨大。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连发两个通知,就“十三五”期间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税收政策加以明确,对于企业开展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项目提供了极大的发展空间。
该通知体现国家为了降低战略资源的对外依存度,保证能源安全,鼓励加大勘探开采力度,着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企业应注意,国家对该项下免税进口的物资实行《免税物资清单》与年度免税进口额度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年度免税进口额的确定会结合企业实际进口需求、项目投资具体情况、往年免税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同时,通知也明确对于暂时进口、租赁进口《免税物资清单》所列的物资,也可以享受免税,体现了优惠政策的灵活性。
财关税〔2016〕70 号:
通知对科学研究机构等单位进口科研用品、教学图书等用品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其中规定经海关审核同意,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可将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需提醒企业注意,在享受上述便利措施的同时,需要加强合规性的管理,以应对海关的相关稽核查。
通知对于科研机构、技术开发机构等单位涵盖的范围给出了解释,明确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也符合通知要求,为企业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提供了可能性。
该通知体现了国家强化高端引领,加强前沿领域战略布局和技术预判,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和科技智库,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全面提高创新源头供给能力。
毕马威可提供的服务
针对十三五期间出台的多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毕马威可以提供的协助包括:
- 协助企业进行政策分析,提前掌握国家政策导向
- 协助企业将符合国家节能创新等要求的进口产品或原材料加入免税物资清单
- 协助企业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以便顺利加入税收优惠企业名单享受优惠待遇
- 协助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减免税申请及办理审批手续等工作
贸易与关务团队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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