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政策解读: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项目
深度政策解读: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项目
中国税务快讯 - 第三十一期,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对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有关事项进行了研究,决定首批在昆山综合保税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和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开展赋予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除另有规定外,试点企业适用区外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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