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利好措施出台:取消全国范围内加工贸易业务审批
外贸利好措施出台:取消全国范围内加工贸易业务审批
中国税务快讯 - 第二十五期, 二零一六年九月
商务部、海关总署于8月25日联合发布2016年第45号公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商务部办公厅随即于8月26日发布《关于取消加工贸易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16) 720号],对《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以下简称《生产能力证明》)进一步规范与说明。而此前于2013年在广东省试点实施的有关简化涉及海关保税监管业务的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为今次简政放权的实施与推广提供了先导经验与实践基础。
本期中国税务快讯对商务部、海关总署2016年第45号公告重点内容、对比2013年审批事项调整的有关规定、以及可能对企业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总结企业可能关心的重点问题以及相关提示,供相关进出口企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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