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国税务快讯 - 第二十三期, 二零一六年七月
2016年7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42号公告)。42号公告替代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中关于同期资料管理要求的相关内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国税发【2008】114号文,对纳税人的申报内容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中国转让定价法规全面更新的出台时间尚未确定,但42号公告可以视为中国将OECD/G20领导的BEPS项目成果本土化进程中,所推行的一系列国内法规的开篇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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