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连续出台涉及飞机进境税收征管及审价的新规
中国海关连续出台涉及飞机进境税收征管及审价的新规
中国税务快讯 - 第六期, 二零一六年二月
近期,海关总署通过了 《关于飞机航空器材包修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号“6号公告”)、《关于修订飞机经营性租赁审定完税价格有关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号“8号公告”)。6号公告的出台健全了海关对航空企业信赖利益的保护机制,从而为航空企业航材包修通关及缴税提供了较大的便利,同时也间接增加了航空企业的责任,企业需妥善保管纳税所需的相关单证。8号公告对原47号公告与55号公告的相关内容的延续和完善,对其中涉及的海关审价问题进行明确,提高其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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