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Share with your friends
毕马威
  • 洞察
  • 行业
  • 服务
  • 话题
  • 加入毕马威
  • 关于我们
毕马威

毕马威个性化內容

从你的个性化仪表板中获得最新的毕马威领先思维资讯
  • 主页 ›
  • 洞察 ›
  • 海关重要政策更新 - 2015年3至4月

海关重要政策更新 - 2015年3至4月

海关重要政策更新 - 2015年3至4月

分享

焦点

  • 2015年3至4月海关重要政策更新
  • 地方海关政策更新

2015年3至4月海关重要政策更新

发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于2015年3月4日发布联合令2015年第1号《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以规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行为,加强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规定,法人、其他组织进出口黄金及黄金制品时应依法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凭《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申请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除因公益事业捐赠进口黄金)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近2年内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条款请见以下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49659/info735766.htm

 

修订2012版《税则注释》

海关总署于2015年3月11日发布第6号公告,对《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进行修订。《税则注释》是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作为《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的缔约方,我国海关根据世界海关组织编制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编制我国《税则注释》。目前,世界海关组织对201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进行部分修订。中国海关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已发布的修订内容,同步调整了我国2012年版《税则注释》。

 

丝绸之路经济带、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海关总署于2015年3月30日发布第9号公告,决定在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以下称丝绸之路经济带)等九省(区)内的青岛、济南、郑州、太原、西安、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拉萨等十个海关(以下称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启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同日发布第10号公告,决定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以下称东北地区)等四省(区)内的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呼和浩特、满洲里等六个海关(以下称东北地区海关)启动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扩大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海关总署于2015年4月7日发布第11号公告,决定扩大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范围,自2015年5月1日起,福建、广西、海南等三省(区)内的福州、厦门、南宁、海口等四个海关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

 

废止、修订部分规章

海关总署于2015年4月7日发布署令第226号,决定废止1988年4月6日以海关总署〔1988〕署货字第343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1993年1月5日以海关总署令第41号发布并于2014年5月5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于2015年4月28日发布署令第227号,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等6部规章进行修改,主要内容涉及行政审批程序中资料提交或注册资本要求的有关内容,与实际海关业务操作尚无必要联系。

 

粤、津、闽三大自贸区挂牌

国务院于2015年4月8日发布[国发(2015)18号]《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9号]《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20号]《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随后广东、天津、福建三大自贸区于4月21日挂牌成立,其中天津自贸区区域位置为天津港、天津机场以及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广东为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新区,福建为厦门、福州以及平潭片区。

功能定位来看,天津着眼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我国经济转型示范,广东着重推进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合作,福建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同时深化两岸经济合作。

政策实施来看,天津自贸区先行实施18项海关监管创新举措,推进通关便利化;珠海横琴新区和深圳前海蛇口相继挂牌成立自贸区,南沙计划于6月推出平行进口汽车细则;福建于4月28日公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实施方案》。

 

修订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审定完税价格

海关总署于4月26日发布2015年第15号公告,对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核进行修订。纳税义务人应在公式定价合同项下首批货物进口前,向首批货物进口地海关或企业所在地海关提出备案申请,海关自收齐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对符合规定的,出具《公式定价合同海关备案表》。备案结果在全国海关互认,无需重复备案。该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06年第11号公告同时废止。

地方海关政策更新

北京海关于4月13日发布2015年第7号公告,就北京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内企业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相关事宜进行声明,具体内容请见以下接:

http://beijing.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159/tab60556/info736230.htm

青岛海关于4月16日发布2015年第1号公告,对从青岛关区水运、空运口岸进出口的货物全面实施报关单电子放行模式。具体内容请见以下链接:

http://qingdao.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105/tab63119/info736890.htm

© 2022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特别行政区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特别行政区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毕马威的名称和标识均为毕马威全球性组织中的独立成员所经许可后使用的商标。

京ICP备1202818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3233号

联系我们

  • 寻找办事处地点 kpmg.findOfficeLocations
  • 发电邮给我们 kpmg.emailUs
  • 关注毕马威 kpmg.socialMedia
  • 法律
  • 隐私
  • 无障碍浏览
  • 网站地图
  • 帮助
  • 词汇
  • 法律
  • 隐私
  • 无障碍浏览
  • 网站地图
  • 帮助
  • 词汇
  • 关于我们
  • 企业社会责任
  • 老友汇
  • 联系我们
  • 新闻传媒中心
  • 新闻稿
  • 订阅中心
  • 员工连线
  • 加入毕马威
  • 毕马威服务中心(KDC)
  • 毕马威智能创新空间
  • 员工故事
  • wechat. Opens in a new window
  • linkedin. Opens in a new window
  • facebook. Opens in a new window
  • weibo. Opens in a new window
  • 关于我们
  • 企业社会责任
  • 老友汇
  • 联系我们
  • 新闻传媒中心
  • 新闻稿
  • 订阅中心
  • 员工连线
  • 加入毕马威
  • 毕马威服务中心(KDC)
  • 毕马威智能创新空间
  • 员工故事

订阅

邮箱地址无效

© 2022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特别行政区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特别行政区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毕马威的名称和标识均为毕马威全球性组织中的独立成员所经许可后使用的商标。

京ICP备1202818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3233号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