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框架性文件
国务院公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框架性文件
中国税务快讯 - 第四期, 二零一三年二月
2012年10月27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即:国发[2012]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监管区域)的未来发展勾勒出新的蓝图。指导意见指出,要整合特殊监管区域类型,促进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以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此外,还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和库存管理技术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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